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除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17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31%。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0%。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伍争荣 董 望 阮 超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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